疫情下如何正确适用“不可抗力”和“情势变更 ”制度?
优先协商:情势变更下,先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(如调整费用 、分期履行) ,协商不成再启动诉讼 。区分商业风险:市场波动、经营不善等属于商业风险,不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。总结:疫情下,若合同因疫情完全无法履行 ,适用不可抗力免责;若可履行但显失公平,适用情势变更调整。正确适用需结合法律要件、履行障碍程度及程序要求,避免混淆 。

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 ,只需按照《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便可以免除责任。

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

行使权利方式:不可抗力下,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为形成权,不必征得对方同意;情势变更下,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为请求权 ,必须请求法院作出裁判 。
以案说法-如何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?(结合比较高院指导意见)
总结: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需以“可预见性”为核心,结合风险性质 、后果严重性及合同条款综合判断。商业风险是市场经济的常态,当事人应通过合同设计分散风险;情势变更则是法律对极端情况的干预 ,旨在维护实质公平。
性质差异情势变更属于合同成立的基础环境发生异常变动,所造成的风险为意外风险。例如,在矿业权与股权转让纠纷案中 ,政策调整虽对合作项目有影响,但并非唯一原因,且政策出台时间晚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 ,未使合同基础发生根本性动摇,故不构成情势变更 。
若当事人应预见而未预见,或变化属于正常商业风险 ,则不构成情势变更。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标准可预见性差异 情势变更:变化具有异常性,超出合理预期范围。例如,政府突然取消行业资质审批(如本案中住建部2021年通知) 。商业风险:属于市场交易固有风险,当事人可预见并应承担。
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分可从以下方面进行:可预见性情势变更:客观情势发生变更不具有可预见性。
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定义与性质 情势变更:是指合同成立后 ,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情形 。情势变更属于合同订立基础的异常变动,在性质上属于意外的风险。
...浅谈疫情下的“不可抗力”与“情势变更”问题
〖壹〗、由“广东高院指引”浅谈疫情下的“不可抗力 ”与“情势变更”问题2020年3月6日 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《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》,其中第四条专门对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的认定处理问题作出规定。这两个概念容易混淆,但存在微妙区别 ,以下将详细阐述 。
〖贰〗 、例如,疫情导致政府强制停工,企业无法按期交货 ,可主张不可抗力免责。情势变更:根据《民法典》第533条,合同成立后,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 ,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,受不利方可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。例如,疫情导致原材料费用暴涨,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承担巨额亏损 ,可主张情势变更调整合同 。
〖叁〗、不可抗力通常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这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不能、部分不能、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的情况。相比之下,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并不要求合同完全无法履行。即使合同在情势变更后仍然可以履行 ,但如果履行变得异常困难或需付出巨大代价,导致合同履行结果与初衷相悖,原合同的履行将显得极度不公平。
〖肆〗 、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的区别是什么 ,两者有哪些区别?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魏中运律师解不可抗力一般导致合同无法履行,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、部分不能、永久不能和一时不能 。









